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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高院发布绿色低碳司法保障专项意见,完善碳市场法治配套

8 月 17 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《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意见》,推出 15 条具体司法举措,将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相关精神落地到地方司法实践,围绕碳市场治理、生态保护修复、产业绿色转型构建系统化涉碳裁判规则,为碳资产交易、涉碳纠纷处置、绿色投融资发展提供全链条司法保障,补齐地方碳市场运行法治配套短板广东法院网。

文件从理念引领、审判履职、产业护航、机制建设四大维度展开,明确多类重点案件审理导向。在碳市场监管层面,明确严查碳排放监测数据造假行为,守住碳市场数据质量底线;妥善审理碳排放配额、CCER 碳资产交易、质押融资等新型纠纷,依法保障碳资产的财产权益,助力碳资产流转、碳金融业务有序开展光明网。

生态司法方面,坚持严打破坏生态固碳功能的违法犯罪,对损毁森林、湿地等碳汇载体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;创新生态损害赔偿机制,允许责任人以绿色低碳技术改造费用折抵生态环境损失,完善替代性修复适用规则,兼顾惩戒与修复实效广东法院网。

面向产业转型,意见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合同效力从严审查,支持新能源、循环经济产业案件审理;落实绿色破产审判规则,将污染治理费用列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,同时规范绿色信贷、绿色债券案件审理,打击环境信息虚假陈述,护航绿色投融资创新发展光明网。

机制层面,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,完善技术调查官、专家库制度,搭建跨部门、跨区域司法协同机制,提升涉碳、生态类案件审理专业能力,为粤港澳大湾区双碳转型提供司法支撑。

从行业影响来看,随着全国碳市场扩围、CCER 项目重启,碳交易、碳质押、碳汇项目相关商事纠纷将逐步增多。广东本次出台专项司法文件,为碳资产交易违约、碳数据造假、碳汇项目权责争议等实务问题提供裁判指引,也为国内其他省份涉碳司法建设提供参考。控排企业、碳项目开发主体、绿色金融机构,后续需更加重视碳资产相关合同条款规范,防范涉碳法律风险。